江苏增加客货运枢纽场站建设补助

发布时间:2021/4/25 16:57:43

本报讯(驻江苏首席记者 施科 特约记者 郝卫)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交通发展(客货运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客货运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支持补助力度。

《办法》明确,江苏省客货运枢纽场站建设主要支持客运枢纽、货运枢纽和乡镇运输服务站三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可达3000万元。在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客运换乘中心、汽车客运站中改扩建符合“厕所革命”要求的相关设施设备,也将予以支持补助。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国家物流枢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农村物流示范县内的项目将被优先支持。综合客运枢纽在项目主体合法开工后,其他类型项目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且不超过两年,可提交补助申请。对支撑国家、省级重大战略,区位条件优越、规模较大的多式联运型货运场站项目,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出具相关承诺函并于项目合法开工建设后可提出申请。

目前,江苏共建成综合客运枢纽33个,建成三级及以上客运站165个,百亩以上货运场站百余个,其中公铁、铁水、陆空型多式联运枢纽25个。

本文刊于3月10日《中国交通报》5版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